English

“巩俐阿姨广告”停播

青基会法律顾问称某企业复函无诚意
2000-07-1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10日讯(记者 赵建国)针对7月7日某企业给中国青基会发来的律师答复函中称,“巩俐阿姨广告”是一则“半公益广告”的说法,中国青基会常年法律顾问王宁律师表示不认可。

在某企业的律师答复函中,某企业认为在广告中并没有使用过“希望工程”这一注册商标,因此不算侵权,并称“我厂制作的半公益性广告是希望唤起社会关心教育、关心贫穷地区孩子的就学问题”。

王宁律师首先否认了法律上有“半公益广告”这一概念。他说,根据目前的广告实践,媒体发布的广告要么是宣传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有偿的商业广告,要么是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无偿的公益广告,何况该广告中巩俐唯一的一句广告语是说某企业产品“真的不错”。

王宁律师重申,希望小学作为希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大家所熟知,这并不是商标侵权的问题,某企业在商业广告中使用“希望小学”名称对其产品进行宣传,就是在利用希望工程良好的社会声望推销产品,这不是爱心奉献。某企业的回复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。

另据有关方面传来的消息,某企业已在中央电视台撤播了该企业的“巩俐阿姨广告”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